欢迎光临原东峰的个人网站!

北京优秀刑事律师原东峰

  1. 优秀刑事律师无罪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
  2. 经验丰富|案例众多|值得托付!

服务咨询热线

18515671376

刑事案件谁可以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发布日期:2022-03-03 10:38:19 关注次数:116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公安机关、辩护人未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且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情形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推荐案例

Testimonial
咨询热线

1851567137618515671376

邮箱:58800789@qq.com

QQ:5880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