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经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或者是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后,办案机关需要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