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原东峰的个人网站!

北京优秀刑事律师原东峰

  1. 优秀刑事律师无罪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
  2. 经验丰富|案例众多|值得托付!

服务咨询热线

18515671376

刑事拘留后两类案件“有碍侦查” 不通知家属的情形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发布日期:2022-02-10 21:55:30 关注次数:155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种刑事案件,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具体指以下情形: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对于存在以上情形,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xj-yazc.jpg

推荐案例

Testimonial
咨询热线

1851567137618515671376

邮箱:58800789@qq.com

QQ:5880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