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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发布日期:2022-02-26 19:17:34 关注次数:360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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